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6月5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 [2022] 3号),以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目标定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互促,构建与南沙发展定位相适应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主阵地。《通知》的内容包括:

聚焦打造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补助。鼓励企业、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后置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开展场景应用、取得资质、提供服务、购买服务等进行奖励和扶持,对重点产业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给予单项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及平台等推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按照实际投入、获奖荣誉、提供服务等给予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奖励300万元。
聚焦打造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

对世界500强、独角兽、主板上市企业等龙头企业给予综合政策扶持。包括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生产经营、经济贡献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落户奖励。支持企业持续经营发展,根据企业类型、经济贡献增长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00%的区级经济贡献奖励。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区内项目以及购置生产设备仪器的,工业园区扩建、改建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世界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机构、人才在南沙集群发展,支持企业在区内实地办公。对进驻重点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年免租扶持;购置办公房产并用于自身实地办公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购置补贴;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的,连续3年、最高按租金及物业费市场评估价格的10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聚焦打造融通创新的资金链

成立总规模50亿元的南沙产业引导基金,给予企业股权投资支持。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控股类企业投资区内上市、非上市企业,根据投资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企业利用外资部分,根据投资规模额外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基金投资区内企业及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对在区内注册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区内项目情况,给予单家基金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区政府设立最高1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区内合作的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信用贷款;对取得本区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每家企业累计最高300万元支持。根据贷款性质、贷款余额,最高给予区内银行机构200万元支持。
聚焦打造产才融合的人才链

对在南沙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才奖励。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劳务报酬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人才奖励。对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骨干人才与高管人才最高给予个人经济贡献100%的奖励。对股权投资企业、后备上市企业、总部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人才,其投资性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激励收入,最高按照个人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落户的本科(学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按科研、生活补贴、住房等给予最高75万元补贴。对港澳台侨青年在本区交流、实习、就业、创业、参赛等,给予单项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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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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