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於2023年10月8日印發《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明確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等地區,授權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開展“股權+債權”模式創新試點。推動深圳市大中型銀行機構與其集團旗下的香港股權投資機構聯動,通過“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該實施意見自2023年11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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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印發《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深金監規〔2023〕2號)

08.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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