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15號)

持續探索與相關國家(地區)建立招商引資常態化工作機制,構建粵港澳大灣區聯合推介和招商機制,發揮創新投資促進工作方式。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7月21日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該通知從四大方向提出十二項穩定外資的措施,方向包括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大投資促進力度、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以及營造支持外資企業穩定發展的良好環境。當中,措施提出支持外資企業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展本外幣合一的跨境資金池業務試點。並且,持續探索與相關國家(地區)建立招商引資常態化工作機制,構建粵港澳大灣區聯合推介和招商機制,發揮創新投資促進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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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做好穩外資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0〕15號)

21.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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