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航運物流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穗南開商務函 [2019] 105號)

指引從六大航運、物流行業中,列明了27項特別管理措施,當中包括外資投資設立機構管理和外資准入後業務管理等。

廣州市南沙區商務局、廣州南沙開發區口岸工作辦公室和廣州港務局海港分局在2019年4月19日聯合印發關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航運物流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其指引從六大航運、物流行業中,列明了27項特別管理措施,當中包括外資投資設立機構管理和外資准入後業務管理等。對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投資者若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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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航運物流業對外開放清單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19.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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