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範〔2020〕1號)

該辦法共二十三條細則,主要從備案對象、業務範圍、備案程序、從業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規範香港工程建設諮詢服務企業和專業人士的從業活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20年11月26日印發《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二十三條細則,主要從備案對象、業務範圍、備案程序、從業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規範香港工程建設諮詢服務企業和專業人士的從業活動。辦法訂明了取得香港工程建設諮詢從業資格的企業和取得香港工程建設諮詢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若具備特定備案條件並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網上備案,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範圍內開業執業,為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申請人應在廣東建設資訊網(www.gdcic.net)「 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備案管理平台」 填報資訊和上傳材料。其中,香港企業以及該企業專業人士的備案由該企業統一辦理,加入內地企業的香港專業人士的備案由該內地企業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並在網站公佈。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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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香港工程建設諮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範〔2020〕1號)

2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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