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5月6日在官方網站發佈《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額度
《徵求意見稿》确定「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入額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淨流出額上限均不超過試點總額度。
內地投資者個人額度為100萬元人民幣。
北向通 (港澳投資者)
港澳投資者可通過「北向通」購買內地理財公司發行的「一級」至「三級」風險的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以及內地「R1」至「R3」風險的公募基金。
開展「北向通」業務的港澳投資者應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門規定的相關要求。
南向通 (大灣區的內地投資者)
內地投資者通過「南向通」購買的投資產品則將由港澳管理部門規定。
《徵求意見稿》要求,開展「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滿足條件(A) 及 (B1) 或(B2) 其中一項:
(A) 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
(B1) 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且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
(B2) 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驗, 且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06.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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